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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持续建设工作的通知(转发教务处)

[日期:2024-01-28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各相关学院(部)及课程负责人:
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教高〔2019〕8号)有关要求,持续推进我校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。

一、课程范围

2019年以来获批的省级、国家级线上、线下、线上线下混合式、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。

二、持续建设主要内容

1.课程常态化开展教学应用,每个学年至少开课一轮,线上课程应每个学期线上开课一轮。

2.持续加强课程建设与实践,不断完善优化课程内容与资源、教学方式方法、课程考核评价方式等,能够充分挖掘课程育人元素,科学设计融入方法,有效实现课程育人功能。

3.课程教学效果良好,学生学习主动性强、参与度高、获得感强,学生对课程整体评价良好。

4.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,能够将教学经验形成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公开发表。

5.课程推广或共享效果好,课程建设经验能够在校内外进行经验交流,线上课程在校内外共享使用效果良好。

6.结合前期课程建设计划,其他需要进一步建设的内容。

三、持续建设有关要求

1.上述课程自获批之日起,持续建设五年。省级课程已获评国家级的,自国家级获批之日起持续建设。

2.各课程所属学院(部)要做好课程持续建设监督和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工作。

3.各课程负责人要做好课程建设五年规划,逐年完成建设任务,每年填报《国家级/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年度报告》(附件2),同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。

4.学校为各门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划拨配套建设经费,连续划拨五年。请各课程负责人结合课程建设需要,合理做好经费使用预算。

   5.学校将根据《年度报告》对各一流本科课程的建设与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,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经费资助的主要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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